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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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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

英文名: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长沙师院”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0316 类型:师范类/理科类/文科类

卓越计划
  • 长沙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长沙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第四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第五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镇毛塘铺工业园)。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www.cssf.cn,邮箱:cssf199@163.com;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应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工作执行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录取专业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1)我校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2)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控制线;(3)对进档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湖南省的政策执行,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联)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sf.cn)公布结果。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的学生可以获得该项资助;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分学期发放。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每年奖励40名。北京理工大学在我校设立“徐特立奖学金大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500元。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2000元,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第二十八条 凡达到全日制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长沙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7
长沙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前身为1912年由毛主席的老师、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先生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凡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第九条 2017年我院共有24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7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第十条 我院本科批次预留少量计划,规模不超过本科批次总计划数的1%,专科批次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投放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超过招生计划投档生源中有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省份。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2米以上。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05%,专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第十九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校考成绩×0.7)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后,优先录取校考合格考生,再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未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从2015年起,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生3500元/年。第二十三条 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学校设立“徐特立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或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第二十四条 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联系单位: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7)。网址:http://www.cssf.cn  邮箱:cssf199@163.com 详情
长沙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长沙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前身为1912年由毛主席的老师、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先生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凡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第九条 2018年我院共有26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第十条 我院本科批次预留少量计划,规模不超过本科批次总计划数的1%,专科批次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投放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超过招生计划投档生源中有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省份。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2米以上。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05%,专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按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如该专业计划未完成再录取该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第十九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校考成绩×0.7)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后,优先录取校考合格考生,再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未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体育专业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从2015年起,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生3500元/年。第二十三条 从2015年起,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生3500元/年。第二十四条 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徐特立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或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北京理工大学在我校设立“徐特立奖学金大学生奖”,用于奖励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认定的某些徐特立同志任教过的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部分重点中学优异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来校求学,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我校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或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人1000—2000元。我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第二十五条 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联系单位: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7)。网址:http://www.cssf.cn  邮箱:cssf199@163.com 详情
长沙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长沙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前身为1912年由毛主席的老师、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先生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第六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镇毛塘铺工业园)。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http://www.cssf.cn,邮箱:cssf199@163.com;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十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科学发展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19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规定实施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校考成绩×权重系数0.7)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所在省级招办同意我校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未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所在省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五条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的学生可以获得该项资助;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分学期发放。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每年奖励40名。北京理工大学在我校设立“徐特立奖学金大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500元。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2000元,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招生章程2008-05-14
长沙师范学校(专科)2008年招生章程(湘招审第10809号)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校(国编代码:13806)第二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辑第六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音乐教育专业舞蹈方向只招女生,其它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各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长沙师范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考核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第十三条:奖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政府奖助学金、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徐特立奖助学金及各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邮编410100;联系电话:0731-4036197;传真:0731-4036199;网址:www.cssf.cn 邮箱:cssf199@163.com详情
长沙师范学校2009招生章程2009-04-14
长沙师范学校(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校(国编代码:13806)第二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辑第六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音乐教育专业舞蹈教育方向只招女生,其它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各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09年学费标准参照2008年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重新核定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长沙师范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考核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第十三条:奖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政府奖助学金、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徐特立奖助学金及各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邮编410100;联系电话:0731-4036197;传真:0731-4036199;网址:www.cssf.cn? 邮箱:cssf199@163.com详情
长沙师范学校(专科)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6
?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校(国编代码:13806)第二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辑第六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艺术教育专业舞蹈教育方向只招女生,其它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各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0年学费标准参照2009年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重新核定后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长沙师范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考核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第十三条:奖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政府奖助学金、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徐特立奖助学金及各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邮编410100;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www.cssf.cn?邮箱:cssf199@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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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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