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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简称:“湘杏学院” 所在地:长沙 类型:医药类/医学

独立学院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9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形成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学科建设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第七条 2020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一条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报考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对浙江省考生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投档录取后,将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 则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邮    编: 410007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E-mail: hnzyydxxxy@163.com网  址:http://xxxy.hnucm.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0年05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在校学生4300余人。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学校进入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序列。    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5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17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市、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对浙江省考生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投档录取后,将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ctcm.edu.cn/。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   E-mail: hnzyydxxxy@163.com   网  址: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二〇一七年四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4000人。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18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对浙江省考生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投档录取后,将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 则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邮    编: 410007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E-mail: hnzyydxxxy@163.com网  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8年4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在校学生3800余人。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第七条 2019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对浙江省考生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投档录取后,将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 则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十五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七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邮    编: 410007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E-mail: hnzyydxxxy@163.com网  址:http://xxxy.hnucm.edu.cn/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9年4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湘招审第108010号审核通过)2008-06-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药类专业):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第三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拥有中医学、中西结合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级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基地,7所附属医院。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第四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8年学院面向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九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年学费12000元/年/人;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8人间600元/年;书籍课本费按实计算。第十七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除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外,还同校本部在校学生一道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三等800奖学金元/年/人,单项奖学金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2% 。第十八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教学楼一楼西头)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5381080   传 真: 0731-5381070E-mail: hnzyxx@163.com网 址: http://www.hnzyxx.com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药类、非医类专业):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第三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医专科,5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9所附属医院。第四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9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九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第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除应用心理学10800元/ 人/年、市场营销11000元/ 人/年、制药工程、生物工程11200元/ 人/年外,其余专业均为12500元/ 人/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人/年、8人间600元/人/年;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按实计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 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5381080   传真: 0731-5381070E-mail: hnzyxx@163.com网址: http://www.hnctcm.com/xxxy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6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以药类专业为主):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第三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博士后2个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11所附属医院。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第四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9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等6个省(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九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第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除应用心理学10800元/年、市场营销11000元/年、制药工程、生物工程11200元/年外,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等均为125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 /年、8人间600元/年;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按实计算。 ?以上收费参照2009年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十八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邮编: 410007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070 E-mail: hnzyxx@163.com 网 址: http://www.hnctcm.com/xxxy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O一O年四月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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