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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英文名:Swan college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 简称:“中南林科大涉外学院”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2656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简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公告2021-01-25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长沙市,校区环境优美。学院遵循“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国际教育和文化交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一、2021年艺术类校考报名条件 1.凡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且已参加生源所在省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相关校考专业。 2.应往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考生不得跨省份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考试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7日至2月18日 2.考试时间:待定。请考生随时关注小艺帮APP平台通知或我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3.考试方式:学院2021年上述省份校考的报名、缴费及考试将通过“小艺帮”APP平台进行。 三、招生省份及专业序号招生省份招生专业1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2播音与主持艺术3摄影4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5摄影6江西省摄影7陕西省广播电视编导8摄影9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注: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校考专业及题型 1.广播电视编导 (1)综合知识;(2)编导创意;(3)影视作品分析 2.播音与主持艺术 (1)稿件朗诵;(2)即兴评述;(3)才艺展示 3.摄影 (1)综合知识;(2)论述;(3)摄影作品分析。 五、温馨提示 1.我院2021年艺术类校考报名考试费为220元/生/专业,所有专业均为一试,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缴费及考试需登陆“小艺帮”网站https://www.xiaoyibang.com/或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小艺帮”APP,苹果用户可从App Store搜索“小艺帮”下载 APP,按APP提示用自己的手机号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及正式考试。正式考试前,为方便考生熟悉视频录制流程及要求,考生可进行多次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考生根据系统提示,在该APP中按照系统随机自动生成的考试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录制并上传面试视频,即可完成所报专业的考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小艺帮APP2.0版本用户操作手册》)。 3.所有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s://swxy.csuft.edu.cn/zsw/)查询合格名单,学院不发放专业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具体查询时间以学院官方公告为准。 六、考生服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招生网:https://swxy.csuft.edu.cn/zsw/ 招生咨询: 河北:13548685807(陈老师) 江西:13548685807(陈老师) 安徽:15580885809(黄老师) 陕西:13874904482(李老师) 新疆:13874904482(李老师) 成绩复核:0731-88509596 纪检监察:0731-89814001 传真电话:0731-88401257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2020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江西和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0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邮    编: 410211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89814015传    真: 0731-88401257E-mail: swxyzs2018@163.com学院网址: http://swxy.csftu.edu.cn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5月 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2017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陕西、贵州、安徽和江西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7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等)。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邮   编: 410211联系电话: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传   真: 0731-85623547E-mail: swxyzsb2008@126.com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2018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8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等)。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按湖南省湘发改介费[2016]688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邮   编: 410211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  88509656传   真: 0731-85623547E-mail: swxyzs2018@163.com学院网址: http://swxy.csftu.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处                              2018年4月 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2019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和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邮    编:410211联系电话:0731-88509596、89814015传    真:0731-88509596E-mail: swxyzs2018@163.com学院网址: http://swxy.csftu.edu.cn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9-06-0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湘招审第1080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七条  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220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东和江西6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第十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考试。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6]95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第十五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第十六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第五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青园路16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5623547  5623345  传    真: 0731-5623346  5623547E-mail: swxyzsb2008@126.com学院网址: http://swxy.csuft.com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八年三月十日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涉 外 学 院2008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我院2008年各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专 业代 码 专 业 名 称 2008年计划  学  费标  准 住 宿 费标  准 代 收 费标  准 合   计标  准01国际经济与贸易(文)7010800120013261332602金融学(金保方向)7010800120013261332603法学6010800120013261332604市场营销(文)7010800120013261332605会计学(文)9010800120013261332606人力资源管理7010800120013261332607旅游管理6010800120013261332608英语14010500120013261302609日语8010500120013261302610土木工程14011000120013261852611工业设计14011000120013261352612电子信息工程120110001200132613526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011000120013261352614工程管理7011000120013261352615园林13011000120013261352616物流工程12011000120013261352617金融学(精算方向)13011000120013261352618市场营销(理)7011000120013261352619会计学(理)9011000120013261352620国际经济与贸易(理)7011000120013261352621食品科学与工程7011000120013261352622艺术设计(文)16016000120013261852623艺术设计(理)50160001200132618526 合计2200    代收费含教材费1150元,体检费45元,军训服装费65元,办理户口身份证费26元,录取费40元。 收费许可证号:湘s-0422 详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9-06-0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湘招审第1080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七条  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220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东和江西6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第十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考试。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6]95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第十五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第十六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第五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湘教通[2008]2号文件规定:独立学院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学院,形成独立学院品牌与特色,把学院创办成为全省示范性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决定,另斥资9亿元,用地650余亩,兴建涉外学院全新校区。新校区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属于长沙市新编规划确定的长沙市都市区,新校区风景优美,宿舍区、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完备,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教育教学设施先进。预计在2009年8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5623547  5623345  传    真: 0731-5623547E-mail: swxyzsb2008@126.com学院网址: http://swxy.csuft.com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涉 外 学 院2008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我院2008年各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专 业代 码 专 业 名 称 2008年计划  学  费标  准 住 宿 费标  准 代 收 费标  准 合   计标  准01国际经济与贸易(文)7010800120013261332602金融学(文)7010800120013261332603法学6010800120013261332604市场营销(文)7010800120013261332605会计学(文)9010800120013261332606人力资源管理7010800120013261332607旅游管理6010800120013261332608英语14010500120013261302609日语8010500120013261302610土木工程14011000120013261352611工业设计14011000120013261352612电子信息工程120110001200132613526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011000120013261352614工程管理7011000120013261352615园林13011000120013261352616物流工程12011000120013261352617金融学(理)13011000120013261352618市场营销(理)7011000120013261352619会计学(理)9011000120013261352620国际经济与贸易(理)7011000120013261352621食品科学与工程7011000120013261352622艺术设计(文)16016000120013261852623艺术设计(理)50160001200132618526 合计2200    代收费含教材费1150元,体检费45元,军训服装费65元,办理户口身份证费26元,录取费40元。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收费许可证号:湘s-0422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电话:
    %u0030%u0037%u0033%u0031-%u0038%u0035%u0036%u0032%u0033%u0035%u0034%u0037;%u0038%u0035%u0036%u0032%u0033%u0033%u0034%u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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