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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简称:“东方科技学院” 所在地:长沙 类型:农业类/农林类

独立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层次、性质与地址。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学院性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农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第三条  学院学生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监督电话:0731-84617690;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http://zs.huna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hnaues.com;学院招生网址:http://dfyzs.hunau.edu.cn;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第九条  2020年学院有2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二○年五月 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学院性质:由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73942(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84617690;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zs.hunau.edu.cn;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网址:www.hnaues.com;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由学院全体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第九条  2017年学院有2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学院性质:由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73942(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84617690;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http://zs.huna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hnaues.com;学院招生网址:http://dfyzs.hunau.edu.cn;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由学院全体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第九条  2018年学院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八年四月 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学院性质:由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73941;监督电话:0731-84617690;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http://zs.huna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hnaues.com;学院招生网址:http://dfyzs.hunau.edu.cn;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由学院全体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第九条  2019年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十八条  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九年四月 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4
2008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 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4618084(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4618013,招生网址www.hnzsjy.net,学院网址www.hnaues.com,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由母体学校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有3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除日语专业外,所有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原则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在日语语种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第十七条 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湖南考生档案投到我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外省考生档案投到我校,考生需主动与学校联系,确定是否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勤基金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完备的奖、贷、助、勤基金。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4618084(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4618013,招生网址www.hnzsjy.net,学院网址www.hnaues.com,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了由母体学校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院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40个本科专业,2009年学院有3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原则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在日语语种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我院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详情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2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84618013,招生网址www.hnzsjy.net,学院网址www.hnaues.com,邮政编码410128。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了由母体学校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第十条 2010年学院有3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日语专业原则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在日语语种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我院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归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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