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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

英文名: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简称:“湖南女院”,“HWU”,“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1538 类型:综合类

省部共建大学妇女联合会共建高校省政府共建高校
  •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女子学院2011招生章程2011-05-04
湖南女子学院2011招生章程?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系全国妇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 /年/人;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5、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金额4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7、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五、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湖南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艺术类考生必须文化成绩上线并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5、对符合招生政策的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六、录取操作办法: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录取工作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731-85570812?82825069联 系 人:杨老师,屈老师,刘老师,周老师传真:0731-85652796电邮:hnndzb@163.com网址:http://zs.hnnd.com.cn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邮政编码:410004??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收费标准专业代码专? 业? 名? 称收费标准学制师范标识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34004030302社会工作31004050101汉语言文学31004050201英语31004050403音乐表演80004050408艺术设计80004050410舞蹈编导60004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5004110202市场营销34004110203会计学34004110205人力资源管理34004110206旅游管理34004520503空中乘务80003590106计算机信息管理42003610206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55003620203会计35003620405电子商务35003620505物流管理35003640101旅游管理42003640102涉外旅游42003640106酒店管理42003660103应用日语32003660203英语教育32003S660209音乐教育55003S660214学前教育55003S670104电脑艺术设计75003670305影视动画90003670307主持与播音75003注:热门专业按物价局规定加收热门专业费用。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13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系全国妇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年/人;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5、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金额4000元/年/人;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7、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五、录取规则: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5、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六、录取操作办法: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录取现场联系人及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联系人:刘婷传 真:0731-85652796电 邮:hnndzb@163.com网 址:http://www.hnnd.com.cn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邮政编码:410004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6-04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采用我校各省艺术类校考成绩,湖南省采用省联考成绩。第十二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nd.com.cn/zsjyc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二十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 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2766141(传真0731-85652796)二○一三年四月七日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5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采用我校各省艺术类校考成绩,湖南省采用省联考成绩。第十二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nd.com.cn/zsjyc。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二十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2766141(传真0731-85652796)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2015-04-28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第十二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无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zsc.hnwu.edu.cn/index.html。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二十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传真0731-85652796)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4-20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第十二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无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zsc.hnwu.edu.cn/index.html。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二十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传真0731-85652796)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详情
湖南女子学院揭牌 全国首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2010-09-25
24日上午,湖南女子学院揭牌庆典隆重举行。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全国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办公厅主任张静为湖南女子学院揭牌;省人大常委副主任谢勇发表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唐之享,省政协副主席谭仲池出席。  据湖南日报报道,1985年,湖南省妇联创办了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刘少奇主席的夫人王光美生前一直担任名誉校长。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以女性教育与研究为特色,以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工学等为主干学科,现有在校学生7000多人,设9个系部、12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  谢勇在讲话中对湖南女子学院正式揭牌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女性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湖南作为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重要策源地,具有重视女性教育、兴办女校的优良传统。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湖南就先后兴办了周南女校、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等一批知名女校,培养了向警予、蔡畅、杨开慧、丁玲等为代表的杰出女性,她们以先进的思想和非凡的业绩在我国近现代革命史和女性教育史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当前,我省正在大力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这既对女性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加快女性教育发展的巨大机遇。希望湖南女子学院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拓宽办学视野,创新办学形式,提升办学质量,凸显办学特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更多、更优秀的精英女性人才。(作者:夏似飞)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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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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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1-%u0035%u0035%u0037%u0030%u0038%u0031%u0032、%u0032%u0038%u0032%u0035%u0030%u0036%u0038、%u0032%u0038%u0032%u0035%u0030%u0036%u0039
  • 邮编:
    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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