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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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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

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长医” 所在地:长沙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医学类

普通高职
  • 长沙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长沙医学院招生章程2020-06-03
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北路99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 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等6个省、市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址http://www.csmu.edu.cn或微信公众号“长沙医学院招生办”查询。  四、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2020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9个专业33235元/年/生;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康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护理学、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11个专业31855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育、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8个专业23460元/年/生。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6个专业22540元/年/生;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专业19205元/年/生;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业18400元/年/生。3.住宿费: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太阳慈善助学金、楚源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2000万元,标准为1000~8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 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详情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4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7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妇幼保健医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6个专业21780元/年/生;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5个专业20900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1980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制剂、药物分析7个专业187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54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3个专业1430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14850元/年/生;临床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5个专业12650元/年/生;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3个专业12100元/年/生;药学、中医学2个专业11220元/年/生;针灸推拿专业11000元/年/生。                                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1500万元,标准为2000~8000元。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详情
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3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7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妇幼保健医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6个专业25047元/年/生;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24035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2277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制剂、药物分析7个专业21505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771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3个专业16445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17078元/年/生;临床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5个专业14548元/年/生;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3个专业13915元/年/生;药学、中医学2个专业12903元/年/生;针灸推拿专业12650元/年/生。                                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1500万元,标准为2000~8000元。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详情
2019年长沙医学院招生章程2019-04-24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第四条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9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妇幼保健医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6个专业28900元/年/生;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27700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2620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制剂、药物分析7个专业24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育3个专业204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5个专业1890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19600元/年/生;临床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5个专业16700元/年/生;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3个专业16000元/年/生;药学、中医学2个专业14800元/年/生;针灸推拿专业14500元/年/生。                    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1500万元,标准为2000~8000元。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详情
长沙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3
长沙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湘招审第[2008]108081号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沙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沙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3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衡阳市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突出特色、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长沙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沙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长沙医学院董事会、院务会、院党委、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长沙医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山东、天津、海南、江西、北京、河南、陕西、云南、安徽、上海、青海、贵州、新疆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长沙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总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录退处理。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优先录取。凡填报长沙医学院志愿,上一本线被我院录取学生,免交第一年学费。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41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7个专业13500元/年/生;②护理学、针灸推拿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英语等3个专业11500元/年/生;④工商管理专业10500元/年/生。(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等6个专业8700元/年/生;②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5个专业8500元/年/生;③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7500元/年/生;④工商企业管理专业:6500元/年/生。(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注: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标准是2007省物价局文件标准,2008年省物价局文件尚未下发,如有异动,将按省物价局2008年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经考试合格,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统一上网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并积极组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长沙校区:联系电话:0731-8498888 传真:0731-8499999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九公里处 邮编:410219衡阳校区:联系电话:0734-8800706 传真号码:0734-8801199联系地址:衡阳市红湘路258号 邮编:421001E-mail:he8498888@163.com 学校网址: www.csm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10823长沙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一、学校名称(国际代码):长沙医学院(10823)二、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九公里处三、办学性质: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四、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按专业计划数投挡。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左右。3、外语语种:英语。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6、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7、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五、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六、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8]55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2009年待定):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学等8个专业1350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11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1500元/年/生。工商管理专业10500元/年/生。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5个专业8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8500元/年/生。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七、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助学奖学金”等,并积极组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八、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1、国家统招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并可网上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医学类可按国家政策报考相应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等。2、同时可通过考试获得:1、国家英语等级证书;2、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3、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医商品购销员、驾驶执照等。3、学校根据政策奖励优秀学生 ,并颁发国家、省、学院荣誉证书。九、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联系电话:0731-8498888、8499999网址:WWW:CSMU.EDU.CN;WWW:8498888.COM详情
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1
一、学校名称(国际代码):长沙医学院(10823)二、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九公里 三、办学定位: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培养全科医学人才的普通民办本科医学院校。四、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按专业计划数投挡。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左右。3.外语语种:不限。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6.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7.高考附加分:我院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五、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暂定)如下: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美容、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生物技术10个专业13500元/年/生;针灸推拿学、护理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15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个专业10500元/年/生。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6个专业8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8500元/年/生。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六、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七、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助学奖学金”等,并积极组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八、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1.国家统招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并可网上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医学类可按国家政策报考相应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等。2.同时可通过考试获得:a.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b. 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c. 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驾驶执照等。3.学校根据政策奖励优秀学生 ,并颁发国家、省、学院荣誉证书。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1-88498888 传真:0731-88499999E-mail:he8498888@163.com 学校网址:www.csmu.edu.cn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九公里 邮政编码:410219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长沙校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衡阳市红湘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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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校区:%u0030%u0037%u0033%u0031-%u0038%u0038%u0034%u0039%u0038%u0038%u0038%u0038/%u0030%u0037%u0033%u0031-%u0038%u0038%u0034%u0039%u0039%u0039%u0039%u0039(传真)/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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