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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

英文名: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简称:“湖商院”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1077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普通本科
  • 湖南商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商学院2019年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9-03-12
湖南商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1999年开始研究生培养工作。6个一级学科入选2018年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进入前10%,居全国排名第21位、省内高校第1位。学校始建于1949年,设有14个教学院(部)、75个科研机构。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有4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有51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5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资助建设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有教职工1274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51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6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7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1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教授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1人,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芙蓉学者计划”首届特聘教授1人并荣获“芙蓉学者”贡献奖,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3人,湖南省教学名师3人,获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9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74人。学校近五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26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项,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省属一般院校中名列前茅。目前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的高校。学校体育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足球队建队于1996年,二十多年来,湖南商学院足球队成绩一直保持在湖南省高校前列,是湖南省高校传统足球强队。多次获得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大学生足球锦标赛冠、亚、季军。是湖南省唯一一支获得本科大学组冠军的学院球队。一、招生范围我校2019年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全国招生。二、招生项目与计划招生项目为男足、女足,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22人(含守门员)。三、报考条件(一)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相关政策凡被我校录取为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一)减免第一学年学费。(二)在不跨科类前提下,可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三)表现良好、竞赛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优质就业单位。五、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二)网报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三)报名流程:1、登录湖南商学院招生信息网“湖南商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admi.hnu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表。2、网报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3日到湖南商学院体育馆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9年3月23日(周六)8:30-9:00(男足)2019年3月23日(周六)14:00-14:30(女足)现场确认需准备以下材料:(1)两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号;(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运动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竞赛秩序册。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费200元,参加专项测试。测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六、专项测试1、测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周六)9:00—11:00(男足)2019年3月23日(周六)14:30-16:30(女足)2、测试地点:湖南商学院田径场3、注意事项:(1)不允许考生穿着带有中学、球队及姓名的球服进行测试。(2)专业测试前须与学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七、文化测试一级运动员参加专项测试优秀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建队需要,划定文化课合格线。其他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八、合格名单公示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项目、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在以下网站予以公示:湖南商学院招生信息网(admi.hnuc.edu.cn)公示无异议后,合格名单将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教育部备案,各省审核后予以公示(网址为:gaokao.chsi.com.cn)。九、录取(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二)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三)文化课成绩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2、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五)高考成绩公布后,凡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传真至0731-88686693,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六)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将成为学校体育集训队队员,必须遵守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训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若违反规定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理。(七)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十、其他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本简章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3、本简章由湖南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十一、咨询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湖南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8868669313873105475(曾老师)18711017684(李老师)湖南商学院体育教研部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574824424十二、监督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湖南商学院纪委联系人:胡老师、蒋老师联系电话: 0731-88686715详情
湖南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普招)2017-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阅本科二批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七条 根据进档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         2017年3月17日       详情
湖南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普招)2018-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第八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第十六条 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第十七条 根据进档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         2018年4月3日      详情
湖南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普招)2019-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湖南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2019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八条  根据进档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                                                                                     2019年4月9日   详情
湖南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4
湖南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第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部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市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份为120%。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投诉电话0731-8689012。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半个月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系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助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同时学校还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湖南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第?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部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市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份为120%。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投诉电话0731-8689012。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半个月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院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助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同时学校还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详情
湖南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0
湖南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市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份不超过120%。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第十六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十九条? 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奖、贷、补、助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一Ο年四月一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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