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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湖中大”,“HUCM”,“湖南中医大”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0541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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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20-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9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获批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省级科研平台69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318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88项。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九条 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5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泰伦特助学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三真康复奖学金、广誉远爱心助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ucm.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九条 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奖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hnctcm-zsjy.com或zsjy.hnctcm.edu.cn。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4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4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8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助学金、沪湘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ucm.edu.cn/。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8年4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6所附属医院,5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5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大药房优秀学子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齐鲁制药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助学金、沪湘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ucm.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9年4月 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4
(经湖南省教育厅湘招审字第108011号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 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专科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7所附属医院。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四条 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无科目加试要求。第十条 我校以加降分以后的实际投档分数作为进档依据,投档分数的加降分原则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第十一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审核确认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中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6500元/年;药学、中药学专业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000元/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专业4000元/年。护理专科、针灸专科专业4000元/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标准:4人一间,带卫生间,人均11.07m2)住宿费按1200元/年·人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奖励面最多可达20%。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百余个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6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一级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专科专病治疗中心,5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所附属医院。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四条?200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六条?学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无科目加试要求。第十条?我校以加降分以后的实际投档分数作为进档依据,投档分数的加降分原则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第十一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715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5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2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0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8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专业4200元/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奖学金、“天龙槐花”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第十五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十八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1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四条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六条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第七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以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第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715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5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200元/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8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针灸专科专业4200元/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若湖南省物价部门在本章程公布后对以上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奖学金、“天龙槐花”奖学金、唐自建助学金,每学年为500~8000元/人。第十八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学校还提供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九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十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湖南中医药大学二〇一〇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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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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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7%u0033%u0031-%u0038%u0038%u0034%u0035%u0039%u0034%u0031%u0032/%u0038%u0038%u0034%u0035%u0038%u0032%u0037%u0037
  • 邮编:
    410208;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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