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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英文名:Hunan University 简称:“湖大”,“HNU” 所在地:长沙 院校代码:10532 类型:综合类

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国防生
  • 湖南大学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别为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招生简章与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类、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化学)、生物技术、机械类(工程力学)五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五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第二十六条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七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九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dxjwjcc),电话:0731-88821680。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湖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六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第二十五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详情
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一、招生项目与计划项目位置/小项计划数单考人数二本线65%人数二本线人数男子篮球内线≤3≤300外线≤2≤1≤10田径短跑、跨栏≤6≤2≤1≤3800米、1500米≤400≤4铁饼﹑铅球≤40≤3≤1男子足球守门员≤20≤1≤1其他队员≤90≤3≤6总计≤30≤6≤9≤15注:未公布的项目不招生。二、报名条件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5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者。2.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的报名条件者。3.报考男子篮球项目的考生,须获得篮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篮球比赛中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篮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队员。报考田径(100m、200m、400m)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报考小项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田径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报考田径(800m、1500m、 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铁饼、铅球)项目的考生,须取得报考小项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田径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报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获得男子足球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足球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足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4.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数据为准,未查询到相关数据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三、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2.上传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考试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2)运动员等级证书;(3)比赛成绩证书、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本人名字所在页。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3.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2月2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4.网上缴费:考试费200元/人。考生请于2017年2月21-22日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四、现场报到1.报到时间与地点项目时间地点田径2月22日8:00—12:00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男子篮球2月23日8:00—12:00男子足球2月24日8:00—12:00注: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补办。2.考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成绩证书原件。考生报到的同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拒签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现场确认不接受代办。五、体检项目时间地点田径2月23日上午8:00湖南大学医院 (南校区)男子篮球2月24日上午8:00男子足球2月25日上午8:00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专项测试。体检费另行收取。六、专项测试与文化单独考试(一)专项测试1.测试时间与地点项目时间地点田径2月24日上午8:30南校区运动场 (投掷项目在财院校区运动场)男子篮球2月25日上午8:30南校区体育馆男子足球2月26日上午8:30南校区运动场2.划线原则及录取办法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各项目测试最低录取标准(点击此处查阅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试内容及测试标准.zip)的考生,按照宁缺毋滥原则,结合各位置(小项)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组织运动队需求等因素,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候选考生名单。若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该位置(小项)测试最低录取标准,则取消招生计划。(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合格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即可被我校录取。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均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被我校录取,录取专业为新闻传播学类。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规定执行。(二)文化单独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执行。(三)公示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七、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八、其他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4.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与申诉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88823560传真:0731-88823070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湖南大学体育学院电话:0731-88822463(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详情
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20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一、招生项目、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及计划数类别项目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计划数合格数声乐类民族唱法 美声唱法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1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8≤16器乐I类民乐(扬琴、竹笛、琵琶、二胡、古筝)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1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10≤20器乐II类西洋乐(大提琴、小提琴、单簧管、长笛、萨克斯、钢琴)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3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14≤28舞蹈类民族舞 古典舞 现代舞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2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11≤22二、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的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取得业余水平较高级别等级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1. 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舞蹈基本功扎实,有一定的舞蹈编排能力;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2. 声乐类:演唱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3. 器乐类:演奏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三、报名方式1. 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2. 上传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2)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3.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2月14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4. 网上缴费:考试费200元/人。考生请于2017年2月15-16日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四、现场报到1. 报到时间:2017年2月17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2. 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3. 考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同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现场确认不接受代办。五、考试1. 考试时间:2017年2月18-19日2. 考试内容内容项目具体内容比例分值面试声乐类 器乐类 舞蹈类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1.综合素质,如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 2.综合表现,如学生高中阶段的表现、经历、成绩、未来规划等; 3.专业经历,如学生所考艺术专业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20%100分(合格线85分)专项测试声乐类1.考生自备一首歌曲进行演唱,限时3分钟(考生自备CD伴奏,可以是自己录制的钢琴伴奏,现场不提供且不允许钢琴伴奏); 2.视唱测试(五线谱视唱);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80%100分(合格线85分)民乐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简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西洋乐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五线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舞蹈类1.考生自备一个剧目进行表演,限时3分钟; 2.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考生自备综合技巧组合展示(需包括跳、翻、转),限时2分钟; 3.  即兴表演,根据现场给出的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并现场表演。3. 划线原则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类别合格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招生计划数为零。4. 公示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六、录取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普通类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浙江、上海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录取要求方可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七、监督机制1.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2.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八、其他1. 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3. 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88823560传真:0731-88823070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电话:0731-88822548(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详情
湖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升学途径,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报名条件对于各有关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方可报考: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二、招生专业及计划1.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地域差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招生专业专业名称科类(除浙江)浙江选考科目要求新闻传播学类 法学 英语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文史不限土木类理工物理机械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理/化学/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三、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4月30日前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2.上传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中学认定盖章);(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的复印件(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四、选拔办法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2.审核5月15日前,生源所在省(区、市)负责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5月30日前,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3.考核依据初选入围考生的网上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考核,结合省级招生部门资格审核结果,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4.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五、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还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不低于B等级。六、监督机制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七、其他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3.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88823560传真:0731-88823070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详情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校区、财院校区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七)承担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十一)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各省计划享有度、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有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五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第二十六条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七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且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90%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95%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九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三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电话:0731-88821680。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湖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校区、财院校区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招生简章与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二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类(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的高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第二十五条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六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且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自主招生参考线)分数90%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自主招生参考线)分数95%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八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dxjwjcc)。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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