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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伤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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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伤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或者因工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各项待遇。但属于犯罪、酗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上述待遇。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3、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

电话:0731-82565139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

电话:073182565139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部门: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号

电话:073184426844

电子信箱:csgsb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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