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
2.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长沙市户籍。
1.出生人员户口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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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3.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不需提供)。
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注意:派出所在办理时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