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
1、湖南省户籍
2、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3、赴港澳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团队旅游
1、湖南省户籍
2、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3、港澳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2张
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在办理处当场领取并填写)
4、旅游签注相关材料(具体见以下说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赴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3、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4、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5、个人游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提交领证回执、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
1、长沙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由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长沙市城区居民赴港澳个人旅游还可在城区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731-82587653, 0731-82587623